孟子 · 公孙丑下 · 28字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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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 · 公孙丑下 · 28

孟子曰:可。子哙不得与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。有仕于此,而子悦之,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;夫士也,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,则可乎?何以异于是?